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6)
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规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增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播电视、非遗保护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透明、便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成县文化和旅游局工作职责及全县文旅工作实际,修订完善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成县文化和旅游局依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相关监督保障、责任落实等全部工作。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严格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基本原则,全面落实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管控、监督保障四大核心工作机制。
本指南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上级政策调整及本局职能优化情况适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
成县文化和旅游局为全县文旅行业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局办公室为政务公开牵头承办科室,统筹负责全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资料归档等日常工作,各股室、直属单位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信息公开报送工作。
(二)公开范围
本局在履行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行业监管职能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的,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公共事务、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全部纳入主动公开范围,具体包含以下类别:
1.机构职能信息:本局及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基本信息,包括机构职责、领导班子分工、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权责清单、岗位设置、人员编制等。
2.政策法规信息: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适用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上级下发及本局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管理制度、行业规范,以及配套的政策解读、问答释义、图文解读、视频解读材料。
3.规划计划信息: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部署、重大项目实施方案、行业发展调研报告等。
4.财政资金信息:本局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文旅专项扶持资金、非遗保护资金、文物修缮资金、惠民补贴资金的分配方案、使用明细、拨付公示、绩效评价结果;政府采购项目公告、中标公示、采购结果等信息。
5.政务服务信息:各类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方式、办理结果公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容缺受理清单、告知承诺清单等。
6.行业监管执法信息:文化旅游市场、网吧、KTV、景区、旅行社、民宿等行业监管检查情况;日常巡查、专项整治行动公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公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红黑榜公示;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反馈结果汇总信息。
7.公共服务惠民信息:公共文化场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开放时间、服务内容、预约方式;非遗传承保护、文物保护修缮、文旅惠民演出、免费展览、节庆文旅活动公告;节假日文旅出行提示、景区开放公告、文旅安全提示等公共服务信息。
8.重大事项信息:本局牵头实施的重大文旅建设项目、重点民生工程的立项、进度、验收、公示信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处置结果;信访维稳、重大风险防控工作情况。
9.建议提案办理信息: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协办、答复及办结情况,重点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10.其他法定公开信息: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本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变更或者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开;政策性文件同步配套解读,做到“文件、解读同步发布”。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渠道
本局依托线上线下一体化公开渠道,全方位、常态化公开政府信息,具体渠道如下:
1.官方网络平台: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本局核心公开平台)、政务新媒体公开端口。
2.新媒体公开平台:“成县文化和旅游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常态化推送惠民信息、政策解读、工作动态。
3.线下公开平台:本局政务公开查阅点、成县政务服务中心文旅服务窗口、机关公告栏;通过新闻发布会、座谈通报、现场公示等方式公开重大事项信息。
二、不予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及保密审查相关规定,结合文旅工作实际,以下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坚决杜绝违规公开、涉密泄密情况: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以及尚未解密、涉密期限未满的各类工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上级部门明令禁止对外公开的专项工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引发舆情风险、行业乱象或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但第三方书面同意公开,或本局认为不公开将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可依法依规公开。
5.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内部人事管理、考勤考核、后勤保障、内部会议纪要、日常工作安排等不对外生效的内部管理信息。
6.履行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研讨性信息,包括工作草稿、讨论记录、请示初稿、调研半成品、案件审核过程材料等(法定需公开的最终结果信息除外)。
7.正在调查、核查、处置中的未结案件信息、信访核查信息、舆情处置过程信息,公开后会影响正常执法、调查工作开展的信息。
8.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保密审查机制:本局所有拟公开政府信息均实行“先审查、后公开,谁制作、谁审查、谁负责”原则,严格开展涉密、涉隐私、涉敏感内容审查,从源头杜绝不当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局严格依法受理、规范办理、按时答复,保障申请人合法知情权。
(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城关成州体育馆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办公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9---3221066 邮政编码:742500
(二)申请方式
本局仅受理书面形式申请,不受理电话口头申请、即时消息非正式申请,具体申请渠道如下: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申请需携带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前往本局政务公开受理窗口,现场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2.邮寄申请:申请人完整填写申请表、附身份证明材料,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EMS邮寄至本局办公室,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申请:申请人通过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专属平台,在线填报信息、上传材料,提交公开申请。
(三)申请材料规范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真实、完整、精准,需包含以下核心内容,信息不全、表述模糊的,本局将一次性告知补正:
1.个人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效联系电话、通信地址、身份证件复印件;
2.单位申请人: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3.申请公开信息的精准描述:明确信息名称、文号、生成时间、具体内容,避免宽泛模糊表述,便于精准检索核查;
4.信息用途说明、获取方式选择(纸质文本、电子邮件、光盘、当面领取等);
5.申请人签名(个人)或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申请日期。
(四)办理流程及时限
本局依申请公开严格执行标准化办理流程:申请接收→登记编号→初审核查→科室协办→第三方意见征询(如需)→合规审核→拟定答复→审批签发→送达归档。
1.常规答复:收到有效申请并登记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2.延期答复:因信息复杂、核查工作量大需延期的,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可延期最长20个工作日,且必须提前告知申请人延期理由及办结时限;
3.特殊时限:办理过程中需征求第三方、其他单位意见的,征询时间不计入法定办理时限;
4.补正时限:申请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本局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五)答复类型
本局根据核查结果,依法作出对应答复:属于已主动公开的,告知获取途径;属于可公开的,提供对应信息内容;属于部分公开的,公开可公开内容并说明不予公开理由;属于不予公开的,明确告知依据及理由;信息不存在的,如实告知;申请信息非本局职责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对应单位申请。
(六)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仅对依申请公开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法定成本费用,无其他附加收费。具体收费办法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保障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地落实,强化责任约束、监督考核、权益救济,建立健全全流程监督保障机制,全面保障政务公开工作合规有序开展。
(一)工作监督机制
本局主动接受上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日常监督、专项督查、年度考核;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纪律监督,常态化排查政务公开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同时面向社会公开监督渠道,接受群众、媒体、社会舆论监督。
(二)考核问责机制
本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干部职工日常考核体系,明确各股室、直属单位公开工作责任。对公开工作落实到位、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对存在应公开未公开、公开不及时、内容不规范、违规公开、答复超期、推诿扯皮等问题的,限期整改、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引发舆情风险或违规泄密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社会监督与投诉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公开内容不实、答复违规、滥用不予公开权限的,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救济:
1.投诉举报:向成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2.行政复议:依法向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行政诉讼: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附则
1.本指南依据法律法规、上级政策调整及本局职能变动适时修订更新,修订后通过官方公开渠道同步发布。
2.本指南由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原有相关公开指南与本指南不一致的,以本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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