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县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和成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的通知
成政办发〔2020〕137号
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县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和成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
现将《成县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试行)》《成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 日
成县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和成县政府门户网站群的管理,提升政府网上服务能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展目标。适应互联网发展变化,推进集约共享,持续开拓创新,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以成县人民政府网为主站、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网站为支撑,建设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成县人民政府网,是以县政府设立的门户网站为主网站,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组成部门子站为基础支撑,以成县政务服务网办事服务为依托,建立的互通共享、节约高效的政府集约化网站群平台。政府网站功能主要包括发布政务信息、提供互动交流平台和成县政务服务网提供办事服务平台。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县人民政府网主站及子站各单位。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五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文件精神,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担本地区政府网站主站的管理职责。负责对政府网站进行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做好开办整合、安全管理、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等管理工作。各单位承担各单位子站的管理职责,负责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及子站管理。
政府网站内容素材主要由产生可公开政务信息数据和具有对外政务服务职能的业务部门提供。遵循“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网站信息安全。主站中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内容素材由县政府办公室提供,负责编辑、审核、发布等工作。各单位子站为政府网站内容素材主要来源单位,由各单位负责政府网子站发布的信息内容权威、准确、及时;要建立保密审查机制,严禁涉密信息上网,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主动做好有关业务系统与政府网站的对接。要根据业务部门的需要,灵活设置专栏专题,主动服务政府工作。
第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三章 安全防护
第七条 明确政府网站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保护责任。按照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网站安全定级、备案、检测评估、整改和检查工作,提高网站防篡改、防病毒、防攻击、防瘫痪、防劫持、防泄密能力。建立政府网站信息数据安全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信息数据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通过设置专用加密通道,严格控制数据访问权限,确保安全,防止数据泄露、毁损、丢失。
第八条 政府网站要根据网络安全法等要求,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采取必要措施,对攻击、侵入和破坏政府网站的行为以及影响政府网站正常运行的意外事故进行防范,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在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指导下,加强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技术能力建设。网站安全与网站开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部署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应对病毒感染、恶意攻击、网页篡改和漏洞利用等风险,保障网站安全运行。
第九条 建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实时监测网站的硬件环境、软件环境、应用系统、网站数据等运行状态以及网站挂马、内容篡改等攻击情况,并对异常情况进行报警和处置。定期对网站应用程序、操作系统及数据库、管理终端进行全面扫描,发现潜在安全风险并及时处置。留存网站运行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第十条 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向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主管单位和网络安全应急主管部门备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应急处置能力。发生安全事件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并按照规定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 公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第十一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十二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五章 主动公开
第十五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十六条 除本条例第十五规定的政府信息外,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除以上内容外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第十七条 依申请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执行。
第六章 机制保障
第十八条 常态化监管。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每月对成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一次检查,对问题严重的要进行全县通报并约谈有关责任人。成县人民政府子站各部门安排专人每天及时维护网站、处理网民留言。
第十九条 专人负责制度。指定专人分管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和安全运行负总责。明确栏目责任人,负责栏目的选题策划、信息编发和内容质量等。严格审校流程,确保信息内容与业务部门提供的原稿一致,发现原稿有问题要及时沟通。转载使用其他非政府网站信息的,要加强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未经审核的如何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二十条 值班读网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编辑、审核和发布相关稿件。设立质量管理岗位,加强日常监测,通过机器扫描、人工检查等方法,对政府网站的整体运行情况、链接可用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质量等进行日常巡检,每日浏览网站内容,特别要认真审看新发布的稿件信息,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 人员培训。将政府网站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把提升网上履职能力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知网、懂网、用网的意识和水平。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具备信息采集、选题策划、编辑加工、大数据分析和安全保障等综合能力,熟悉政务工作和互联网传播规律,具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和工作担当的专业化队伍。积极开展试点示范,树立标杆典型,建立交流平台,加强业务研讨,分享经验做法,共同提高管网、建网、办网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 统筹考虑并科学核定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经费需要,把政府网站经费足额纳入部门预算,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并加强管理。
第二十三条 考核评价。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网站管理工作纳入县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县政府办根据省市考核办法制定县政府信息公开及网站考评办法,负责进行考核。完善奖惩问责机制,对考评优秀的网站,要推广先进经验,并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表扬和奖励。对存在问题较多的网站,要通报主办单位和有关负责人。对因网站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需要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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