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成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为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管理,保障农村供水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及《成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成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水费收缴行为,明确定价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监管,推动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
二、《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
3.《成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水费收缴的基本原则。
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遵循“有偿使用、计量收费、公平合理、节约用水”的原则,实行分类水价,包括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等。
二是明确了水价定价机制。
1.水厂供水:执行县发展改革局批复的指导水价;未确定水价的,由县发展改革局按工程运行实际核算成本和费用,审批供水价格。
2.农村单村供水工程:由受益村通过“一事一议”确定供水水价,最高不得超过5元/m³。供水水价超过5元/m³的,由县发展改革局核算供水成本并提出指导水价,超出5元/m³的部分由县财政适当补贴。确定的水价需向所在乡镇报备。
3.动态调整:水价应根据供水成本、物价指数、水资源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调整时应履行相关程序并广泛听取用水户意见。
三是明确了水费收缴方式与程序。
1.计量收费:所有供水工程实行计量收费。
2.收缴责任:
·抛沙水厂、陈院水厂、北山水厂供区由慧泽公司负责收缴,镇村配合;
·黄陈水厂、苏元水厂供区由所在镇村负责收缴,通和公司承担收缴人员报酬;
·单村供水工程由村管小组负责,按“进户抄表、计量核费、开票收费、建立台账、交费记账”程序收缴;暂无计量设施的,可通过“一事一议”确定收费方式和标准。
3.逾期处理:用水户逾期未缴纳水费的,供水单位应书面催缴并给予不少于10日的缴费宽限期;无正当理由仍未缴纳的,可暂停供水;缴清欠费后及时恢复供水。
四是明确了水费管理与使用。
1.使用原则:遵循“量入为出、使用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2.资金管理:
·水厂供区水费由慧泽公司、通和公司按规定管理使用;
·单村供水工程水费统一存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专款专用、分村建账、单独核算,用于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管水员报酬及电费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3.监管机制:乡镇负责村级水费账务、资金“双代管”,对支出的合理性和票据规范性进行审核。单村工程每季度召开村“两委”会议讨论决定支出,邀请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五是明确了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1.监管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是单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使用的监管责任主体;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用水户权益:用水户对水费有异议的,可向供水单位或主管部门反映,供水单位应及时核实答复。
3.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理。
四、《办法》实施的时间
自2026年2月28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五、《办法》的意义
该《办法》的出台是完善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机制的重要举措,既为水费收缴提供了规范依据,也为供水工程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通过明确定价机制、规范收缴程序、强化资金监管,既能保障供水单位正常运行,又能维护用水户合法权益,推动形成“以水养水、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良好局面。
政策问答
Q:哪些供水工程适用本办法?
A:全县所有农村供水工程,包括规模化水厂供区和单村供水工程。
Q:水价怎么定?
A:水厂供水执行县发改局批复的指导水价;单村供水工程由村“一事一议”确定,最高不超过5元/m³。
Q:水费由谁负责收缴?
A:抛沙、陈院、北山水厂由慧泽公司负责,镇村配合;黄陈、苏元水厂由所在镇村负责,通和公司承担收缴人员报酬;单村工程由村管小组负责。
Q:水费怎么缴?
A:供水单位按计量收费,用水户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暂无计量设施的,可通过“一事一议”确定收费方式和标准。
Q:逾期不缴水费会怎样?
A:供水单位书面催缴并给予不少于10日宽限期;无正当理由仍未缴纳的,可暂停供水。缴清欠费后及时恢复供水。
Q:水费用在哪儿?
A:水厂水费由供水公司按规定使用;单村水费存入村集体账户,专款专用,用于维修养护、管水员报酬、电费等,不得挪作他用。
Q:单村水费怎么监管?
A:乡镇负责账务、资金“双代管”;村“两委”每季度讨论支出,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Q:对水费有异议怎么办?
A:可向供水单位或主管部门反映,供水单位应及时核实答复。
Q:该办法什么时候生效,有效期多久?
A:自2026年2月28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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