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成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为加强全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提升供水服务质量,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实际,制定了《成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
3.《成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及相关工作,包括水源工程、取水设施、水厂、输配水管网、信息化监控系统、入户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二是明确了责任主体。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规范管理、安全卫生、有偿使用、节约用水”的管理机制。县水务局为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为行政责任主体,供水单位(慧泽公司、通和公司、受益村)为具体管护主体,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协同配合。
三是明确了工程管护边界。以用水户入户水表闸阀井为界,闸阀井之前的设施由供水单位管理,闸阀井之后(含闸阀井)的设施由用水户管理。单村供水工程维修按人口基数分级负责,超出标准或自然灾害损毁由县水务局统筹解决。
四是明确了水源保护与水质检测。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划定水源保护区,供水单位负责日常巡查保护。规模化水厂每季度委托资质机构检测水质,单村工程由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定期巡检,卫健部门每年定期抽检。
五是明确了供水与用水管理。供水单位应依法供水,保障水质水量,公布抢修电话,临时停水需提前通知。用水户应按时缴费,不得擅自转供、改装、破坏供水设施。新增用水户需向供水单位申请并签订合同。
六是明确了水价与水费管理。按照“保本微利、以水养水”原则,由发改部门核定或村级议定水价。水费收入专项用于工程运行、维修、电费等,严禁截留挪用。
七是明确了应急管理与法律责任。县、乡、供水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置供水突发事件。对破坏供水设施、擅自改装、盗用水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管理人员失职渎职的,依法处理。
四、《办法》实施的时间
自2026年2月28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原《成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成政办发〔2022〕154号)同时废止。
五、《办法》的意义
《办法》的出台是我县农村供水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明确了各方职责,规范了运行机制,强化了水质保障和收费管理,为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助于提升农村供水服务水平,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政策问答
Q:哪些工程适用本办法?
A:全县所有农村供水工程,包括水源工程、取水设施、水厂、输配水管网、信息化监控系统、入户设施及其相关附属设施。
Q:哪些单位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管理?
A: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由成县慧泽水务有限公司、成县通和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和受益村共同管理。慧泽公司负责抛沙水厂、陈院水厂、北山水厂供区范围内的供水保障工作;通和公司负责黄陈水厂、苏元水厂供区范围内的供水保障工作;各受益村负责本村单村供水工程供水保障工作。
Q:供水设施的管护责任如何划分?
A:以用水户入户水表闸阀为界,闸阀井之前的设施(含水源、取水设施、主支管网等)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维护;闸阀井之后(含闸阀井、入户设施)由用水户自行管理维护。
Q:单村供水工程坏了谁来修?维修费用谁出?
A:单村供水工程出现故障,按单次维修预算分级负责:
·500人以下村:3000元以内由受益村负责维修;
·500-1000人村:5000元以内由受益村负责维修;
·1000人以上村:7000元以内由受益村负责维修。
超出上述标准的,由村提交书面申请、乡镇复核后,报县水务局统筹解决;因自然灾害等造成严重损毁的,由县水务局按程序申报项目。
Q:用水户需要承担哪些维护责任?
A:用水户需负责水龙头、水表、闸阀等入户设施的正常使用,防止漏水爆管,做好防冻措施。入户设施的改建、扩建、迁移、维修、更换等费用由用水户自行承担。
Q:水表不准怎么办?
A:供水单位或用水户认为计量设施不准,可申请有资质的计量鉴定机构或市场监管部门检测。误差超过规定标准的,产权人应更换水表并承担检测费用;误差符合规定的,由申请人承担检测费用。
Q:水质检测由谁负责?多久检测一次?
A:抛沙、陈院、北山水厂由慧泽公司委托资质机构每季度检测;黄陈、苏元水厂由通和公司委托资质机构每季度检测;单村供水工程由县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中心每年定期检测。县卫健局每年对全县农村供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测。
Q:哪些行为是禁止的?
A: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在供水设施保护范围内修建构筑物、堆放废弃物;
·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保护标志;
·擅自改装、迁移、拆除供水设施;
·盗用或擅自转供用水;
·在供水管道上安装其他取水设施;
·擅自改变用水性质;
·拖欠或拒付水费。
Q:违规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罚?
A:破坏供水设施、擅自改装、盗用水等行为,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Q:新增用水户如何办理手续?
A:新增用水户应向供水单位提交申请,明确用水用途,经审核同意后,与供水单位签订供用水合同,按合同约定用水和缴费。
Q:临时停水怎么办?
A:供水单位需临时停水的,应提前24小时发布停水通知;因紧急情况停水的,应在停水的同时及时发布通知并说明原因。用水户连续三个月以上停止用水的,应向供水单位报备,并检查入户设施完好,关闭闸阀。
Q:水费怎么收?用在哪儿?
A:农村供水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制度。水价由发改部门核定或村级议定,水费收入专项用于供水工程的运行、管护、维修、电费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Q:《办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A:自2026年2月28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原《成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成政办发〔2022〕154号)同时废止。

甘公网安备 621221020003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