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县规模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成县规模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 向3个县直单位、17个乡镇人民政府及规模下养殖户征求了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改,通过了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了《成县规模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审议稿)》。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成县规模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审议稿)包括七章、二十三条内容:第一条本办法法律依据,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及管理对象界定,第三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遵循的原则,第四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第五条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划定,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户)的审批,第七条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及运行要求,第八条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要求,第九条畜禽养殖禁止行为,第十条染疫畜禽及病死畜禽尸体处置要求,第十一条市生态环境局成县分局工作职责,第十二条县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第十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第十四条联合执法机制,第十六条畜禽养殖场(户)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第十七条畜禽养殖污染事故处置要求,第十八条应急预案启动要求,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相关处理规定,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办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处置规定,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成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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