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成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贯彻党和国家农村宅基地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成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履行农业农村部门行业主管职责,加强相关部门协作配合,靠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流程,更好地保障农户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起草《成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成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县直相关部门及17个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和建议,并在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站意见征集公告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无意见建议后,提请县司法局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修改后形成了《成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成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共五章,二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七条,主要阐述了起草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使用范围和农村村民范围,明确了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和宅基地审批类型,以及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乡(镇)村等职责。
第二章宅基地分配管理,第八条至第十四条,主要阐述农村宅基地申请主体和可以申请宅基地的类型,以及不予批准宅基地的类型。明确因移民安置、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土地整治等特殊情况跨村申请的类型,以及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继承农村住宅的使用权和禁止事项。明确可以依法收回宅基地的情形,以及进城落户成员宅基地的退出方式。
第三章宅基地审批管理,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主要强调了农村宅基地的性质和申请宅基地的面积,阐述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以及乡镇受理和审批流程,明确了宅基地备案程序等。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主要明确了农村宅基地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乡(镇)村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等。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明确了施行起始时限及试行期限和解释权属。
附发了1个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工作流程和9个申请审批所需的资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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