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10-00009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内容分类: 发布日期: 2024-10-28
发布机构: 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号: 成政办发〔2024〕91号
称: 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县帮扶项目资产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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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县帮扶项目资产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成县农业农村局发表时间:2024-10-28 14:25责任编辑: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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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县帮扶项目资产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帮扶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甘肃省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颁证移交工作指南》《成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使用注重效益、群众参与保障权益、科学规范安全有效,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帮扶项目资产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帮扶项目资产运营安全、规范、高效,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适用范围:2013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行业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和土地增减挂政策用于扶贫的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省内对口帮扶财政资金、社会捐赠扶贫资金等投入形成的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纳入风险防控范围。要通过逐步清理、确权和登记等程序,追溯资产状态、厘清权属关系、做好资产登记,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纳入资产风险防控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靠实风险防控责任

1.落实防控责任。各涉及资金使用单位要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把帮扶资金项目风险防控摆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突出位置,坚持同研究同部署。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各乡镇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应对措施。各乡镇要承担起主体责任,找准风险点,明确责任人,扎实推进帮扶项目资产风险防控工作。

2.加强防控指导。各乡镇要建立联农带农主体风险监测机制,对效益亏损的帮扶项目建立风险评估、预测预警机制,指导村集体对接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改善经营等方式,提升帮扶项目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坚决防止资金流失,资产闲置浪费,确保资金、资产保值增值。

3.强化监督检查。农业农村会同审计等相关部门,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动态化监管体系,强化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帮扶项目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依规依法追究责任。

(二)强化风险防控措施

1.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各乡镇要加强帮扶资金项目管理,严格执行申报审批程序。联农带农主体要主动加强风险管理,建立风险内控制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风险管控情况,各方及时统筹化解帮扶资金风险。

2.深入推进产销对接。加强市场信息服务、营销设施条件建设,建立健全信息监测和发布机制,正确引导生产,为农产品销售提供保障。

3.完善联农带农机制。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推动联农带农主体创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脱贫群众稳定分享收益。支持脱贫村盘活集体资源,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村集体收入,为脱贫户、监测户增收提供多重保障。

4.加强风险防控培训。各乡镇要把资金项目风险防控作为乡镇干部、联农带农主体、脱贫群众、监测对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其风险防控能力。

(三)紧盯资金使用绩效

1.规范资金使用。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从严管理资金,精准、安全、规范、高效使用资金。将新识别的监测人口及时纳入资金支持范围。

2.开展资金动态监控。各乡镇、各部门要完善运用财政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实时跟踪了解财政资金使用支出情况。在保证信息数据系统录入及时准确的基础上,对系统实时预警和查询所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做好问题整改。

3.实时全面绩效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落实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将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对项目资金管理各环节实施全过程跟踪问效。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绩效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厘清资产权属关系

明确项目资产产权归属,厘清相关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发挥确权对生产发展的激励作用,依据项目资产的资金构成和组织实施单位确定项目资产权属。各乡镇组织实施的单独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纳入村集体管理的,产权归属村集体。跨乡跨村实施的项目按照资金投入比例或事先约定确定所有权比例,并由县、乡两级分别明确权属关系。对于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县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五)分级分类登记造册

1.项目资产登记。在确定权属基础上,各乡镇、县直相关主管部门要摸清底数,全面核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对已形成的帮扶项目资产应纳尽纳,做到分级分类,逐一登记造册,登记内容包括帮扶项目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使用状况、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收益权人等。实行承包、租赁、入股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入股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租赁金、分红金以及承包、租赁、入股期限等。

2.录入信息系统。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帮扶信息系统管理,及时采集更新帮扶项目资产基础信息、变动情况、收益分配等情况。

(六)加强资产运行管理

1.运营主体。帮扶项目资产运营管理采取民主决策、申报审批等方式,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经营主体,并赋予经营权。所有权人与经营者签订经营合同或协议,确定经营方式、经营期限、收益分配、风险防控等内容,经营者和经营方式未经帮扶项目资产所有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2.运营程序。归村集体所有帮扶项目资产经营方式确定及变动须经村集体民主决策后上报乡镇审核备案。改变跨镇跨村及村级联建的帮扶项目资金经营方式,需经村集体民主决策后上报乡镇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3.绩效目标。帮扶项目资产运营应明确绩效目标、规范运营程序、有效防控风险,切实惠及脱贫人口、监测人口,确保帮扶项目资产长期稳定发挥效益,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七)完善资产后续管护制度

1.管护主体。按照“收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帮扶项目资产管护责任,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人,鼓励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跨乡镇实施的项目在明确关系的基础上,由项目实施所在乡镇负责管护,县农业农村局备案。跨村实施的项目在明确权属关系的基础上,由乡镇明确日常管护主体,县农业农村局备案。严禁管护人员私自利用帮扶项目资产通过抵押、担保等方式进行融资。

2.管护责任。扶帮扶项目资产所有权人要切实承担资产管护的直接责任,确保帮扶项目资产保值增值。专业性较强的经营类帮扶项目资产可通过购买服务形式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人。

3.管护费用。帮扶项目资产管护费用由乡镇财政统筹安排,不足部分按照规定可从经营收入中据实列支运营管护费用,并严

格执行资金管理负面清单要求。

(八)健全资产收益分配机制

1.分配原则。帮扶项目资产收益分配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分配方案并主动进行公开,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帮扶项目资产收益优先用于脱贫人口、监测人口和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以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原则进行分配,按照“产权人提方案、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备案”的流程,依据规定经民主决策和公告公示等相关程序确定。

2.分配方式。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丰富联农带农方式方法,不把入股作为唯一和必需的方式,鼓励探索通过生产托管、技术服务、产品收购、就业带动、帮扶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等多种方式带动脱贫户、监测户,实现帮扶项目资金效益最大化,对已稳定脱贫的人口、消除风险的监测人口,应给予差别化、阶梯式奖补政策,鼓励其外出务工、长期务工和稳定务工。

3.分配标准。帮扶项目资产收益分配坚持劳动致富,“不养懒人”,激发脱贫户、监测户内生动力。向脱贫户、监测户分配收益时,收益分配应留有余地,不分光分净、吊高胃口,在确保稳定增收的前提下,实行差异化扶持,巩固脱贫成效。对丧失劳动力的,要结合实际探索有条件收益、有条件支付的方法。严禁“一发了之”“一股了之”“一分了之”,对已经实施的帮扶项目资产收益项目,要进行完善和调整。

(九)严格资产清查处置

1.帮扶项目资产清查。产权所有者和相关监管主体要根据帮扶项目资产运营状况,每年初对上年度的帮扶项目资产进行清查,并对上年度帮扶项目资产收益进行清算、及时更新信息,做到账实相符。帮扶项目资产已成为固定资产的,须依法依规计提折旧。

2.帮扶项目资产处置。对帮扶项目资产因自然灾害、发展规划、无法使用或达到使用年限等情形确需处置的,应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报批报备手续,产权所有者按照规定可采取拍卖、转让、报废等形式对帮扶项目资产进行处置,处置帮扶项目资产须在经过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进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报请乡镇批准,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后实施,防止帮扶项目资产流失,相关帮扶项目资产处置收入上缴县财政,纳入预算管理,评估结果需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帮扶项目资产处置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资产核销,建立帮扶项目资产核销登记台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帮扶项目资产,不得以帮扶项目资产为村集体或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作抵押担保。

3.帮扶项目资产盘活。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帮扶项目资产,所有权人要立足当地实际,积极对接相关经营主体,坚持市场导向,切实发挥各级力量,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合作经营、改制重组及收回本金等方式,提升帮扶项目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盘活用好帮扶项目资产。帮扶项目资产处置收入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所得收入要及时上缴县财政、按照程序统筹用于其他帮扶项目。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加强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行业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和土地增减挂政策用于扶贫的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省内对口帮扶财政资金、社会捐赠扶贫资金等资金风险防控和帮扶项目资产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紧紧围绕有效防控资金风险和帮扶项目资产“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制定管理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抓细抓实抓好。要统筹做好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有效衔接,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确保帮扶项目资产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常态化会商制度。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广旅局、县林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成县分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部门,各乡镇要做好帮扶项目资产风险防控的登记、确权、运营、管护、收益分配、档案管理等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开展年度帮扶项目资产专项核查工作,必要时可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清产核资。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各类资金风险防控和帮扶项目资产监管的相关财政政策和资金保障,并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做好帮扶资金和帮扶项目资产规范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求,指导各乡镇将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纳入“三资”管理平台,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三)总结推广经验。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各类帮扶项目资产风险防控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管理方式,推广经验做法,加强政策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良好氛围。

解读:《成县帮扶项目资产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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