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

游玩手机消费未退费问题

信件编号: 20260408002 来信时间: 2026-04-08 13:50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姓名: ***
内容: 尊敬的冉县长,3月31日,本人与父亲在成县游玩,父亲念叨手机摄像模糊,中午12点在盘旋路小吃城入口vivooppo维修店处理(付款账户显示蓝天通讯),店老板表示将摄像头水汽处理即可,共付款90元(贴膜40元),离店后约半小时手机出现黑屏,无法使用,返回该店,老板表示要更换该店300元的手机屏,我们不更换要求将50元费用退回,老板两次明确表示一分钱也不退。离开后拨打12345,4月1日早上9点53接到3219023电话,10点20工作人员在维修店,店老板选择退还费用25元,问我调解是否同意,根据法律,如果不,向法院起诉,我不同意,仅要求退回费用。 在贯彻落实扩消费,促内需,成县也提出了“百亿县”目标,我们有所质疑。1.该店是否存在欺诈消费2.在游玩成县是否可以安心的消费下一个50元?3.是否在下一个50元的消费诉求提出后,只能由行政部门调解,无果后,只能向法院起诉
问政单位: 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6-04-15 16:53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4月8日,您在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反映“游玩手机消费未退费”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成县城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调查核实,2026年3月31日,成县蓝天手机维修店对消费者的手机前后摄像头的水珠进行了清洗,收取了50元的清洗费用,并没有对手机维修。经现场调解,手机店同意退还25元清洗费用,但消费者不接受退还25元,要求退还已经收取的50元费用,对于消费者要求退款50元的诉求,手机维修店认为不合理,表示拒绝,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顶的规定,决定终止调解。建议消费者走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