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

我想问一下医保断缴之后还能使用多久

信件编号: 20260304001 来信时间: 2026-03-04 09:11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
内容: 我想问一下医保断缴之后还能使用多久,再次缴纳后多久才可以正常使用
问政单位: 成县医疗保障局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6-03-10 10:35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2026年3月4日,您在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反映我想问一下医保断缴之后还能使用多久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4〕74号),自2025年居民医保参保年度起,建立基本医保参保激励约束机制。对于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参保后将设置90天的固定待遇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增加30天的变动待遇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等待期内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同时,由于无法联系到您本人,无法掌握您当前身份状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衔接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5〕34号),对于不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规定如下: 一类关于职工医保之间转移:已参加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在转移到省内外其他统筹地区职工医保时,按转入地规定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符合政策规定的,当月缴费当月享受待遇。其中,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中断缴费不超过90天的,可按转入地规定补缴职工医保费,补缴后不设待遇等待期,中断期间待遇可追溯享受;中断缴费超过90天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90天待遇等待期,等待期满后享受待遇。 二类关于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再次参加省内职工医保的,新参保地医保部门应在完成职工参保登记后,立即暂停原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确保待遇衔接。若参加职工医保前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居民医保中断缴费不超过90天的,可按转入地规定补缴职工医保费,补缴后不设待遇等待期,中断期间待遇可追溯享受;若居民医保中断缴费超过90天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90天待遇等待期,等待期满后享受待遇。 成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9日